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89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1-09
在經常有船員工作之所有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提供至少二種通至露天甲板之逃生路線,並應位於該空間之前端及後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