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50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9-20
化學液體船不論其噸位,其防火構造除主液貨控制站位置外,應適用有關規則對易燃液體船之規定。僅從事載運苛性鉀、磷酸或苛性鈉溶液之船舶,並得僅適用一般貨船防火安全措施之規定。但對貨船艙空間防火裝置之規定,亦得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