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59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1-16
小船在外國建造或取得者,小船所有人應請經主管機關委託之船舶所在地驗船機構丈量,未經丈量時,應以到達國境內註冊之港口,申請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