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3 條|港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9-01|最後修訂: 2025-06-19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依其場站所在位置分類如下: 一、港口貨櫃集散站:係設於港區範圍內之貨櫃集散站。 二、內陸貨櫃集散站:係設於港區以外內陸地區之貨櫃集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