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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第 2 條
生效日期:
2025-09-01
最後修訂: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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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經營業務為貨櫃、櫃裝貨物之儲存、裝櫃、拆櫃、裝車、卸車及貨櫃貨物之集中、分散。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得兼營下列業務: 一、進口、出口、轉口...
📝 內容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經營業務為貨櫃、櫃裝貨物之儲存、裝櫃、拆櫃、裝車、卸車及貨櫃貨物之集中、分散。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得兼營下列業務:
一、進口、出口、轉口與保稅倉庫。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與貨櫃集散站有關之業務。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得兼營下列業務:
一、進口、出口、轉口與保稅倉庫。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與貨櫃集散站有關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