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15 條|港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4-26
停航船舶之留船人員,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按實際需要予以核定,並得隨時派員抽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