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50 條|港務|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4-26
油輪、船舶載有易燃或爆炸類危險物品,未卸清或清除油氣前,不得從事燒焊或熔切工作,並不得拆卸主機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