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35-2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9-18
依條約或協定明定,或經條約或協定之締約雙方協議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其航線證書、飛航申請、客貨運價之使用、報請備查程序及生效日期,準用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及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