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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 59 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 59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8-12

內容

技術標準件核准書申請人之佐證資料,經民航局完成設計、檢驗及試驗之審查,確認該設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定,且申請人已建立並維持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之品質系統後,發給技術標準件核准書。其設計部分偏離技術標準規定者,並應於技術標準件核准書註明之。 前項技術標準件核准書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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