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 64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自來水事業向未裝量水器之自來水用戶收取水費,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其他方法計算,並得規定每月最低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