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 71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