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第 2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0-19
本法所稱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以下稱危險性醫療儀器),指其使用應有嚴謹之規範,使用失當可導致人體健康或環境安全重大危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