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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醫事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10-19
📋 條文摘要

危險性醫療儀器之項目、管理醫師及得設置之醫療機構(以下稱設置機構)之資格、條件,如附表。 危險性醫療儀器之適應症、操作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之相關...

📝 內容

危險性醫療儀器之項目、管理醫師及得設置之醫療機構(以下稱設置機構)之資格、條件,如附表。
危險性醫療儀器之適應症、操作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之相關事項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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