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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醫事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10-19
📋 條文摘要

危險性醫療儀器應指定管理醫師保管使用,其操作人員應接受專門訓練。

📝 內容

危險性醫療儀器應指定管理醫師保管使用,其操作人員應接受專門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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