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 96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