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第 6 條

📜
法律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1-11-06
📋 條文摘要

病毒去活化/去除確效資料:人來源之血漿製劑於製程中須加入經確效之病毒去除/不活化之驟。病毒之去活化/去除確效資料應能將個別之標準病毒(Modelvirus)減少...

📝 內容

病毒去活化/去除確效資料:人來源之血漿製劑於製程中須加入經確效之病毒去除/不活化之驟。病毒之去活化/去除確效資料應能將個別之標準病毒(Modelvirus)減少至 1/10,000 以下。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