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第 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1-11-06
病毒去活化/去除確效資料:人來源之血漿製劑於製程中須加入經確效之病毒去除/不活化之驟。病毒之去活化/去除確效資料應能將個別之標準病毒(Modelvirus)減少至 1/10,000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