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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第 5 條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第 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1-11-06

內容

產品製造及純化過程:對於血漿製劑製造過程中之分層、純化等步驟應有完整之敘述。並檢附書面作業程序。 一、選擇方法之合理性 (一)製造或再製(reprocessing)過程 1.對於產品再製或其相關方法的完整確效資料 2.對於批次之全部或部份產品再製之容許條件 (二)純化過程 (三)製程中之過濾方法,應提供資料及數據 二、去除/不活化感染性病原之製程及廢棄物之不活化步驟 三、滅菌及無菌操作過程:應無微生物之污染 (一)確保內容物不受污染或交叉污染的方法 (二)製程中微生物負荷量與內毒素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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