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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 2 條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 2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11-30|最後修訂: 2023-11-30

內容

本辦法所稱查驗登記,指審查、檢驗、登載及核發許可文件之程序。 前項許可文件之登載內容,依產品類別及特性,包括下列事項: 一、中文及外文品名。 二、原料成分。 三、包裝。 四、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五、申請廠商名稱及地址。 六、許可文件有效期間。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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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3 條)
  •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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