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第 9 條|國際事務|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9-08
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之救助,應符合世界貿易組織之相關規範,其所需經費,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