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2 條|國際事務|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3-12-17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