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6 條|國際事務|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3-12-17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