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第 3 條|農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5-06-29
申請種苗業者登記,應載明之經營種類如下: 一、育種。 二、種子、苗木繁殖。 三、種子、苗木輸出。 四、種子、苗木輸入。 五、種子、苗木銷售。 六、基因轉殖植物種苗之繁殖、輸出入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