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第 5 條|農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5-06-29
經營基因轉殖植物種苗之繁殖、輸出入或銷售之種苗業者,應向釋出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營業項目登錄。 前項種苗業者應有專責管理人員並採取相關管理措施,避免與非基因轉殖植物混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