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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第 6 條
最後修訂:
200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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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前條種苗業者,應以專一識別碼為索引,備置經營登記簿,載錄下列資料: 一、基因轉殖植物之名稱。 二、基因轉殖植物之來源。 三、繁殖者,其繁殖紀錄。 四、...
📝 內容
前條種苗業者,應以專一識別碼為索引,備置經營登記簿,載錄下列資料:
一、基因轉殖植物之名稱。
二、基因轉殖植物之來源。
三、繁殖者,其繁殖紀錄。
四、基因轉殖植物之銷售去處。
五、基因轉殖植物之交易日期及數量。
六、基因轉殖植物之交易單據或證明。
一、基因轉殖植物之名稱。
二、基因轉殖植物之來源。
三、繁殖者,其繁殖紀錄。
四、基因轉殖植物之銷售去處。
五、基因轉殖植物之交易日期及數量。
六、基因轉殖植物之交易單據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