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第 6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5-25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清除或銷燬之植株,應包括全株;特定疫病蟲害屬土壤傳播性質者,土壤、植物或植物產品之包裝、容器、栽培介質等,應一併消毒或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