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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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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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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5-25
📋 條文摘要

防疫人員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執行防治措施,採取植物或植物產品樣品時,應請所有人或管理人會同簽認;檢驗後應將檢驗結果通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 內容

防疫人員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執行防治措施,採取植物或植物產品樣品時,應請所有人或管理人會同簽認;檢驗後應將檢驗結果通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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