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第 4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5-25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轄區內植物或植物產品發生特定疫病蟲害時,應指派防疫人員立即查報發生特定疫病蟲害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種類、全園種植株數、種植面積及分布範圍,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