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第 10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5-25
來自國外之車、船、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載殘留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或其他未依本法規定申請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不得起卸著陸;著陸者,應予以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