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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 2 條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 2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4-02

內容

漁船之建造、改造、租賃、輸入與經營漁業種類之許可及漁業證照之核發,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但娛樂漁業管理辦法、漁業權登記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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