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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漁業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4-02
📋 條文摘要

承受他人漁船申請核發漁業證照者,應於航政機關辦妥船舶所有人變更後一個月內辦理。

📝 內容

承受他人漁船申請核發漁業證照者,應於航政機關辦妥船舶所有人變更後一個月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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