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 7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4-02
漁業證照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漁業人、漁船船名或經營漁業種類變更時,應重新申請換發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