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 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28
本辦法所稱動物及其產品,係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動物及其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