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 5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28
檢舉人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腦網址或任何方式向受理檢舉機關檢舉。 匿名或不真實姓名檢舉或查無具體事證者,不發給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