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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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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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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12-28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各級主管機關為便利舉發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案件,應設置檢舉信箱或專線電話或傳真電話或電腦網址,受理檢舉事宜。 前項受理機關受理檢舉事宜時,應立即通知...

📝 內容

各級主管機關為便利舉發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案件,應設置檢舉信箱或專線電話或傳真電話或電腦網址,受理檢舉事宜。
前項受理機關受理檢舉事宜時,應立即通知當地海關、司法警察或其他相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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