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 6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28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住所、居所等身分、資料,應予保密;其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應保密之資料應妥適保管。如有洩密者,不論故意或過失均應追究責任並依法議處。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