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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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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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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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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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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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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 內容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通報系統,劃分食品引起或感染症中毒,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主管之,蒐集並受理疑似食品中毒事件之通報。
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