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8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檢查機構於實施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各項檢查,認有必要時,得要求雇主、製造人或所有人實施分解、除去被檢查物體上被覆物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