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05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雇主於第一種壓力容器設置完成時,應向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未經竣工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檢查機構實施前項竣工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