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36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檢查機構對經定期檢查合格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四十六),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