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37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