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43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檢查機構於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構造檢查、竣工檢查、定期檢查、重新檢查或變更檢查認有必要時,得告知所有人、雇主或其代理人為下列各項措施: 一、除去被檢查物體上被覆物之全部或一部。 二、拔出鉚釘或管。 三、在板上或管上鑽孔。 四、其他認為必要事項。 前項第三款,申請人得申請改以非破壞檢查,並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