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52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檢查機構實施高壓氣體容器之構造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備妥下列事項: 一、將被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 二、準備水壓等耐壓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