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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57 條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57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內容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容器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高壓氣體容器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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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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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2 條(第 72 條)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3 條(第 73 條)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74 條(第 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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