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62-1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6-12-23|最後修訂: 2025-12-23
高壓氣體容器經修改致其構造部分有變動者,所有人或雇主應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高壓氣體容器經變更檢查合格者,檢查員應在原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檢查日期、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