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Act In Force

第18-1條

📜
法律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條款號
第18-1條
📂
分類
第四章 食品衛生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 內容

食品業者使用加工助劑於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加工助劑之使用,不得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