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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8-1 條

📜
法律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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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18-1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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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 條文摘要

食品業者使用加工助劑於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加工助劑之使用,不得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情形。

📝 內容

食品業者使用加工助劑於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加工助劑之使用,不得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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