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7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v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