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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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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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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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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四章 食品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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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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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 內容

第十五條第二項及前二條規定之標準未訂定前,中央主管機關為突發事件緊急應變之需,於無法取得充分之實驗資料時,得訂定其暫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