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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2 條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2 條|綜合規劃|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2-02

內容

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認定標準)認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以下簡稱開發行為),其環境影響說明書(以下簡稱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以下簡稱評估書)之製作,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

相關法律條文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 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 37 條(第 37 條)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1 條(第 1 條)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3 條(第 3 條)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4 條(第 4 條)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5 條(第 5 條)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