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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投資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4-02-28
📋 條文摘要

臺灣地區財團法人研究機構、農業、工業、礦業、營造業或技術服務業,因研究開發或產業發展特殊需要,須引進大陸地區產業技術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以不妨害...

📝 內容

臺灣地區財團法人研究機構、農業、工業、礦業、營造業或技術服務業,因研究開發或產業發展特殊需要,須引進大陸地區產業技術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以不妨害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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