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第 9 條|投資|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2-28
技術引進計畫所需之儀器、設備、原料、零組件或產品雛型經於技術引進計畫書中載明品名、規格及進口數量並經許可者,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規定申請進口。